近期,依据《财务部 工业和音信化部 海合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能源局合于印发〈巨大技艺装置进口税收计谋处置手腕〉的通告》(财合税〔2020〕2号)和《工业和音信化部 财务部 海合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能源局合于印发〈巨大技艺装置进口税收计谋处置手腕奉行细则〉的通告》(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相合央求,连结国表里局势转变,工业和音信化部、财务部、海合总署、国度税务总局、国度能源局对巨大技艺装置进口税收计谋相合目次实行了修订。相合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度接济发扬的巨大技艺装置和产物目次(2025年版)》(附件1)、《巨大技艺装置和产物进口合头零部件、原资料商品目次(2025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巨大技艺装置和产物目次(2025年版)》(附件3)自2025年3月1日起实践。
二、对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照准的遵从或比照《国务院合于调剂进口摆设税收计谋的通告》(国发〔1997〕37号)原则享用进口税收优惠计谋的项目和企业,正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进口摆设,不断遵从《工业和音信化部 财务部 海合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能源局合于调剂巨大技艺装置进口税收计谋相合目次的通告》(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和《财务部 国度发扬更动委 海合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合于调剂〈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次〉的通告》(2012年第83号)实践。
三、对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展览会、中国国际任职生意来往会以及中西部区域国际性展会展期内出卖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计谋项下的国际性展会,展期内出卖的进口展品不断遵从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实践;2025年3月1日从此举办的,按本通告实践。
四、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出卖功绩央求仅用于确定免税企业名单。附件2中列明实践年限的进口合头零部件、原资料,免税实践刻日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含)。附件2和附件3中所列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完全商品领域以摆设名称及技艺规格央求为准。
五、如遇目次列明商品领域领会不清等异常事项,企业及相合单元可通过省级工业和音信化主管部分报工业和音信化部,工业和音信化部、财务部、海合总署、国度税务总局、国度能源局配合注解。
六、自2025年3月1日起,《工业和音信化部 财务部 海合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能源局合于调剂巨大技艺装置进口税收计谋相合目次的通告》(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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